提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3年8月18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文件
南充最新农用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来了!速看南部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财政局文件 南房[2021]30号
【监管范围】下列资金须存入监管账户纳入监管: 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预付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款(以下简称购房款)。 【收存方式】购房款应通过专用pos机或以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由购房人同名银行账户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贷款资金全部直接存入对应的监管账户等相应条款写入贷款合同,任何企业、单位及个人不得转存、截留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资金核验】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仔细核验商品房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信息。购房款入账金额达到监管要求时,方能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