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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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今年交付·提前近壹年 8#楼 岁末封顶·共鉴更放心
2010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40元/㎡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按30元/㎡缴存。 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20元/㎡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按15元/㎡缴存。 2000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非住宅按售房款总额3%缴存,住宅按售房款总额2%缴存。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财政局文件 南房[2021]30号
购房六重视,风险意识要提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江共饮 三城同购” 热烈祝贺2023年阆苍南第二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隆重开幕!
【监管范围】下列资金须存入监管账户纳入监管: 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预付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款(以下简称购房款)。 【收存方式】购房款应通过专用pos机或以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由购房人同名银行账户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贷款资金全部直接存入对应的监管账户等相应条款写入贷款合同,任何企业、单位及个人不得转存、截留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资金核验】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仔细核验商品房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信息。购房款入账金额达到监管要求时,方能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